“百姓大舞台,大家一起来”
赣州市文化馆联盟优秀节目展演圆满成功
(现场舞台背景照片)
分享百姓大舞台快乐,共享文化馆联盟的果实。8月26日晚,由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赣州市群众艺术馆、赣南采茶歌舞剧院、赣州市文化馆联盟成员单位承办的“百姓大舞台,大家一起来”赣州市文化馆联盟优秀节目展演在赣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术报告馆举行。一千多名群众参加了观看。
(现场照片:满怀激情的主持人)
(现场照片:座无虚席的观众朋友 )
(现场照片:演出在器乐合奏《花好月圆》中拉开了帷幕 )
本次展演共有220人参演,15个节目均来自赣州市文化馆联盟单位,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器乐合奏、舞蹈、独唱、表演唱,还有颇具赣南独特风情的客家灯彩、赣南采茶戏、大余山歌、竹洞畲族山歌和兴国山歌表演。
(现场照片:舞蹈《斑鸠唱新调》)
(现场照片:独唱《忘不了》 )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文化(群艺)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更好实现文化惠民,今年4月22日,市文化馆联盟成立大会暨文化馆馆长会议在赣州隆重召开。省文化厅社文处及省内外文化(群艺)馆纷纷来函、来电进行祝贺。
大会由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彭玲主持。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刘建中对文化馆联盟工作进行了说明并宣读了《关于成立赣州市文化馆联盟的通知》。市群众艺术馆馆长李媛媛对2015年全市文化馆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6年全市文化馆工作进行了部署。
市文广新局局长赖俊贤对成立赣州市文化馆联盟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全市文化馆联盟的重大意义。文化馆联盟是文化改革发展的新事物,是实现市文化馆事业跨越发展的新途径,是全市文化馆交流合作的新平台,是文化馆服务的新模式。二是充分发挥全市文化馆联盟的积极作用。要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同打造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品牌,实现共创、共建、共享;要促进人才队伍培养,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服务水平;要多渠道传播先进文化,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实现文化惠民。三是要扎实推动全市文化馆事业实现新跨越。大力推进大型歌舞音画《客家儿郎》的创排;大力推进数字文化馆建设;办好全市第二届文化惠民周;共同推动文化馆联盟发展壮大。
会议通过了《赣州市文化馆联盟章程》,并为赣州市第一批文化馆联盟十个成员单位进行了授牌。
赣州市文化馆联盟简介
一、机构性质:
赣州市文化馆联盟是由赣州市群众艺术馆牵头成立,由全市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自愿加盟组成的联盟组织,联盟在业务上接受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联盟宗旨:
按照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同谋划全市文化馆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同打造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品牌,实现共创、共建、共享;促进人才队伍培养,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多渠道传播先进文化,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实现文化惠民。
三、联盟条件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赣州市文化馆联盟分步吸纳联盟成员。申请加入赣州市文化馆联盟的县(市、区)文化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认联盟章程,自觉履行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基本设施完备,发展趋势良好,文化馆工作经费和免费开放经费有保障。
3.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达标,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等方面有特色、有成效,能发挥示范作用。
4.公共文化资源丰富,有一批文化活动品牌,群众参与度高。
5.团队合作意识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高。
四、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
1.文化馆联盟成员,在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享有优先参与权;
2.联盟成员可优先享受各类政府支持,在免费开放、公益服务等方面争取政府资金支持;
3.通过联盟为各成员单位创演文艺作品提供宣传、展示、平台,为成员单位人才培养提供便利条件;
4.文化馆联盟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联盟章程,服从管理,坚守诚信,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联盟的形象;
5.文化馆联盟成员有监督联盟各项工作、提出联盟发展建设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