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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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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化馆是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公益性事业机构,隶属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国家一级文化馆。2017年5月经市编委办批复,由原赣州市群众艺术馆更名为赣州市文化馆。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指导,群众文化艺术的辅导、创作、研究,群文在职干部、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群众文化的对外交流等工作。全馆共有编制25人,在职19人,本科以上学历14人,专业技术人员16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其中,正高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8人。下设行政办公室、群文活动部、数字信息部、《群众文化》编辑部等部门。

 建馆以来,共获得全国奖项300多个,省级奖项1000多个,市级奖项3000多个。

 其中,2009年,我馆被国家文化部评为“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07-2008年度赣州市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评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我馆被省文化厅评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文化馆”称号。

 2012年荣获省文化厅“晨报杯”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荣获省文化厅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省摄影精品展组织奖、被中共赣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2012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精品示范点”。

 2013年被赣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赣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红旗单位”。

 2014年荣获省文化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论文征集评选优秀组织奖、荣获“赣州市直机关第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荣获省文化厅“百姓大舞台·大家一起来”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江西省“百姓大舞台”合唱艺术节—江西省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暨庆祝国庆66周年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优秀组织奖、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论文征集评选优秀组织奖,获中共赣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的“先进党支部”。

 2016年荣获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授予的“2016年第六届江西艺术——群众文艺优秀组织奖”,由我馆组织的“春雨工程”江西客家文化专场演出西藏拉萨行荣获文化部“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典型”。

 2017年荣获赣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授予的“巾帼文明岗”、 赣州市总工会颁发的“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中共赣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的“先进党支部”。

 2018年被省委宣传部评为第四批江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获省文联、省曲协颁发的江西省第九届少儿曲艺大赛优秀组织奖,获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扶贫和移民办颁发的江西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脱贫攻坚小戏小品曲艺大赛优秀组织奖,获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文联颁发的江西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村歌大赛优秀组织奖,获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颁发的江西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手机摄影大赛优秀组织奖,获省群艺馆颁发的2018年度“百姓大舞台大家一起来”大型公益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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