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现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前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名额
原则上每一个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不超过3人;已列入省级的,不超过5人;已列入国家级的,不超过7人。各县(市、区)根据现有的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情况,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及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推荐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特别是“绝活”。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市直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广新局。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
(三)完备条件要素,保证材料质量。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认真填写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详实、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不高、有意套取名利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本),于2017年4月1日前,报送到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所有的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意见。经社会公示、复核审批后,由市文广新局公布传承人名单。
材料报送地址:赣州市红旗大道80号,邮编:341000,联系人:康诗俊、钟华奇,电话:0797-8276096,邮箱:956649754@qq.com。
附件:1.XX县(市、区)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附件链接:/u/cms/www/201702/09114440ohnn.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