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工委各直属党组织:
现将《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创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赣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7月23日
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创绩”实施细则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建设“五个赣州”和深化“三送”等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市办字〔2012〕2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岗位实际,将党员义务具体化、先进要求明细化、考核评价公开化,着力为党员围绕中心、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创建机制,努力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二、基本原则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学有榜样,赶有方向”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及时将“先锋创绩”的项目内容向党员、群众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补充完善制度,确保形成科学合理的评分体系。
(三)坚持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的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党员的“先锋创绩”项目内容、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五个赣州”、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干部队伍“治庸治懒治散”、中心城区“治脏治乱治堵”等结合起来,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注重实效。
三、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体系主要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基本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分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联系服务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情况。党员“先锋创绩”内容要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和本职岗位的要求来确定。主要包括:
(一)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自觉参加党组织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完成上级调学任务,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本领。
(二)带头争创佳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等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做好“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带头执行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和上级部门的决策、决议,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生生活会、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党内各项活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五)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苏区精神,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五个环节:
(一)党员“述绩”。党员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先锋创绩”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一次“先锋创绩”情况。
(二)群众“评绩”。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切实把对党员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定党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尺。
(三)公示“亮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支部“定绩”。党支部召开党员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
(五)组织“用绩”。把党员“先锋创绩”评定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进行教育帮扶,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实行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有效推进。
(二)精心部署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党员“先锋创绩”实施办法,引导广大党员履职尽责争先进,立足岗位创业绩。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对下属党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情况,采取督查、抽查和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取得成效。
(四)注意培养典型。要注意发掘、培养党员“先锋创绩”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抓点带面,推动全盘。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单位内刊、内网、简报、宣传栏等平台,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党员“先锋创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附件: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创绩”考核评分表
附件:
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创绩”考核评分表
基本项目 | 加分项目 |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主要内容及 评分办法 | 分 值 | |
一.带头学习提高 (20分) |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 7分 | 无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的不得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有马虎应付现象的扣2-5分。 | 1.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在市、省、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分别加5、7、9分; 2.在市、省、国家级报刊发表文章的每篇分别加3、5、7分; 3.其它重要加分项5分。 同类加分项以最高项计算加分,不叠加。 本栏满分为10分,超出不计。 | 10分 |
2.自觉参加党组织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完成上级调学任务,学习时间不少于党员教育培训规定的时间。 | 7分 | 学习或调学每缺一次扣2分,缺3次不得分。 | |||
3.自觉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探索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方式,政治素养、工作能力显著提高。 | 6分 | 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没有提高或提高不显著,难以胜任工作的扣2-5分。 | |||
二.带头争创佳绩 (20分) |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 7分 | 工作上不思进取、完成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扣3分;工作中存在“庸、懒、散、私、奢、贪”等现象的扣3分;有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等现象的扣2分。 | 1.荣获市、省、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的分别加6、8、10分; 2.因工作业绩显著,荣获本单位、本系统、市、省、全国荣誉的分别加2、4、6、8、10分;3.其它重要工作业绩加5分。 同类加分项以最高项计算加分,不叠加。 本栏满分为10分,超出不计。 | 10分 |
2、率先垂范,在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等中心工作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 7分 | 中心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扣5分;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的每次扣2分。 | |||
3、不计个人得失,无条件服从大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职责以外的工作。 |
6分 | 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每次扣3分;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得分。 | |||
三.带头服务群众(20分)
| 1.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为“三送”联系户办好事、实事,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 8分 | 未能联系服务基层或群众的扣4-6分,未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或办好事实事的扣4-6分;出现群众投诉举报并经组织查实的不得分。 | 1.在“三送”等为群众服务工作中被评为市级以上荣誉的加5分; 2.关心帮扶困难群体,主动为帮扶对象捐钱捐物的加2-4分; 3.其它重要加分项5分。 本栏满分为10分,超出不计。 | 10分 |
2.带头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协助单位妥善处理党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 | 6分 | 思想工作不到位,完成单位交办的信访维稳工作不力的扣3-5分。发生群体事件的不得分。 | |||
3.没有因个人言语不当、工作不力等原因引发干群矛盾或产生负面影响。 | 6分 | 因方法不当、工作不力引发干群矛盾的扣3-5分。发生群体事件的不得分。 | |||
四.带头遵纪守法 (20分) |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党组织决议,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 6分 |
立场不坚定、政治敏锐性不强、信谣传谣或发表不实言论的不得分;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得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够的扣2-5分。 |
1.不畏强暴,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捍卫法制尊严,维护公道正义,加10分; 2.在遵纪守法方面荣获市级以上荣誉者,加5分。 3.其它重要加分项5分。 本栏满分为10分,超出不计。 | 10分 |
2.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办事,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现象。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无违法乱纪现象。 | 6分 | 发现违法、违纪办事或违反政策现象的不得分。触犯党纪国法,被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或执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取消评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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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生生活会、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党内各项活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5分 | 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每次扣2分,少于3次的不得分;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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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中心城区“治脏治乱治堵”。 | 3分 | 违反城市管理或交通安全法规每次扣1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 |||
五.带头弘扬正气 (20分) |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八小时之外社会形象良好。 | 10分 |
生活中有不检点行为的扣2-5分;言行举止不文明的扣2-5分;不尊老爱幼的扣2-5分。家庭不和睦的不得分。 |
1.见义勇为,学雷锋做好事,事迹突出的,加10分; 2.带头践行“八荣八耻”,事迹突出的,加5分; 3. 遵守公民道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干部群众认可,加5分; 3. 荣获市、省、全国级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奖励的,分别加6、8、10分; 4.其它重要加分项5分。 本栏满分为10分,超出不计。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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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决抵制并勇于揭露各种邪教组织活动。 | 6分 |
参与邪教活动的取消评分资格。 | |||
3.自觉维护单位形象与和谐稳定,坚决抵制有损单位形象与和谐稳定的现象。 | 4分 |
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损害单位形象和稳定的不得分。 |
注: 1.本表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分别以100分和50分制计算。基本项目内容涵盖党员的义务,集中体现在党员“五带头”的要求上。加分项目强调 “创绩”特点,将党员的突出表现纳入评分项目。
2.本表应由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当前形势与任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特点,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表供各单位制定党员“先锋创绩”评分表时参考。
中共赣州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