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群众艺术馆 康诗俊
根据各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申报市级、省级名录情况,发现各地在制作申报文本和录像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有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存在有头无脚、无头无脚、缺胳膊少腿的现象;有的申报内容不真实,存有胡编乱造、七拼八凑、乱点鸳鸯谱的现象;有的申报辅助材料不整齐,各种材料不按顺序排放,乱七八糟的如杂货铺;有的申报材料不足量,不报足份数等。根据中国艺术研究院张振涛教授和省文化厅万一君处长对制作申报资料的见解,结合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制作申报文本和录像片等进一步说明。供有关单位参考。
一、理解透彻申报条件
为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成功率,除符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四条标准和四个重点关注项目外,还应该做到知己知彼,扬长避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和“不挤热门、专攻冷门”。从第一批省级项目中发现传统医药这一类没有项目,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两类项目比较少,传统手工技艺和民俗的项目比较多。
四条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个重点关注项目:
1、尚无项目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县(市、区)的项目;
2、“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民族传统医药有关项目;
4、 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二、规范齐全申报材料
(一)做好项目申报书
1、封面
“项目类别、项目代码”要准确地把握项目的内容、充分体现项目的价值。按以下标准填写:民间文学(Ⅰ),民间音乐(Ⅱ),民间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杂技与竞技(Ⅵ),民间美术(Ⅶ),传统手工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代码为拉丁文数字。 “保护单位”应该与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一致,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主管部门”应该填写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2、申请报告
申报市级名录的项目: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市文化局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申报省级名录的项目:由市文化局统一撰写。
3、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申报书的“前锋”、“先头部队”,是项目申报书的形象代言人。具有第一印象的效力,第一印象好,则吸引人,申报成功率就高。因此,要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简介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项目简介”的篇幅一般要求500字左右):1.申报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原名。2.该项目所属类别,该项目的流派或分类。3. 该项目的历史源流、形成、发展、演变的几个阶段,绵延至今多少年(年代)。4.构成该项目的要素,各要素如何传承的。5.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有哪些,代表性的、经典的作品有哪些。6.该项目在所属类别中的地位,独具一格的特色。7.该项目产生的影响。8.该项目的价值、功能、意义,主要指科研(学术)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现实、实践)价值、艺术价值、人生价值等。9.该项目是什么样人类生活的再现。10.该项目中哪些方面处于濒危状态,濒危程度如何?
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的填写务必要准确规范,一旦填写申报就不得更改,并在以后的对外宣传、向上报告时都不得变动。“保护单位”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可以填写政府,或政府机构,或征得政府同意并授权的非政府组织。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
5、项目说明
“分布区域”。包括该项目所在的中心区域,辐射区域,影响的区域等几部分。
“历史渊源” :略
“基本内容”总的来说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两方面内容。具体可从下列方面来写:⑴所用体裁,该项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并用论据说明;⑵所用题材,该项目的表现内容有哪些,并用论据说明;⑶构成该项目的要素(活动要素),并说明;⑷表现风格如何,有哪些种艺术表现方法;⑸用途,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什么环境开展活动(存在),用列举法说明;⑹功能,该项目在该类别乃至人类生活中有哪些作用;⑺影响,该项目对同类项目的影响或受哪些同类项目影响。
“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包括如下内容:①该项目传承中所用工具有哪些种类,名称是什么,用途是什么?②使用哪些生产材料,原料。③该项目传承中遗迹、遗址、固定活动场所。④该项目传承中有哪几类制品、作品,每类制品、作品包括哪些内容。⑤每个历史时期有哪些代表性或经典的或获奖的制品、作品。
“传承谱系”与“代表性传承人”:是一个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要填写经过市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如无确定“代表性传承人”,则暂时不填写。请各申报单位另纸推荐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人作为“代表性传承人”,报市级专家委员会确定。
6、项目论证
“主要特征”从把握项目的整体入手,全面分析项目表现形式、内容和手法等各方面的特色;“重要价值” 应该重点挖掘整理该项目的重要价值、功能、意义,主要指科研(学术)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现实、实践)价值、艺术价值、人生价值等;“濒危状况” 填写该项目中哪些方面处于濒危状态,濒危程度如何?也可简要说明其原因。
7、项目管理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资金投入情况”略
8、保护计划
保护计划要切实可行,忌夸大其词、泛泛而谈。具体可参见《江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2)、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3)、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4)、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5)、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9、“市(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向市文化局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经县级非物质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定后,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填写。
向省文化厅申报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经赣州市非物质文化保护专家委员长评定后,由市文化局审核填写。
(三)做优辅助资料
俗话说:红花还需绿叶衬。在做好项目申报书后,还得做优辅助资料。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制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文社字[2007]20号)文件中的附件2执行。
1、申报录像片
录像片是项目申报文书的通过声像方式的再现。
(1)、申报片的片头:考虑到将来申报国家级名录需要,避免重复劳动,建议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片”作为片头。
(2)、杰出价值:采用图片和摄录片段说明该项目的几方面的特征和价值,但现代的东西不要放得太多,比如某会演获奖、参加什么演出活动、旅游活动等,如重要,点到即可,建议重点采用50年以前的历史资料和现存活态的场景图片等。
(3)、濒危状况:采用图片和摄录片段说明该项目的濒危状况配画外解说。
(4)、保护计划:保护计划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步骤,采用图片或表格形式配画外解说。
(5)、注意事项:所有解说词、唱词必须用字幕。申报片层次要清晰、明白,不要前后重复、穿插。申报片解说词文本不要放进辅助资料。
2、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充分展示申报项目代表性的数码照片3—5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电子版本)。
3、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1)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2)附有底片、电子文本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3)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4)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5)其它资料。
4、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1)、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授权证明书内容格式如下:
证明
为保护XX(单位、个人)的XX项目,我们同意上级文化部门对XX(材料)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材料内容进行推广和公益性宣传工作,并授权XX(单位、个人)申报。
XX(单位、个人)
XX项目传承人或活动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2)、保护单位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单位、个人授权书可能是多份。申报中采用了单位、个人材料内容的也应该有单位、个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内容格式如下:
授权书
XX(单位、个人)授权各级文化部门对XX(材料)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材料内容进行推广和公益性宣传。
XX(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5、申报材料总目录
按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三、严格遵循申报程序
1、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名录在市级名录基础上产生,市级名录在县(区)级名录基础上产生,县(区)级名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基础。各县(区)按照《赣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填写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
2、推荐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市文化局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省级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厅。
四、统一申报工作要求
1、统一申报的内容。
申报市级的有:申报报告、项目申报书(市级)、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已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申报省级的有:项目申报书(省级)、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申报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已正式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前二项材料由县级申报单位提供,后三项由市文化局提供。
2、统一申报的数量
申报市级的和省级名录的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并附上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各上报一式4份;活页纸装订,便于添加内容或修改。
3、统一申报的时限
申报市级名录的时限:2007年 8月10 日前。
申报省级名录的时限:2007年 9月1 日前。
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