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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

时间:2016-01-06点击量:来源:赣州市文化馆

各县(市、区)文广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精神,市文广局将在全市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市文广局提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市级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民族传统医药有关项目;

3、 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三)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附件2的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报送时限: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

(七)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文广局统一报送。

(八)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钰荃 、钟华奇

联系电话:0797-8276096

电子邮箱:956649754@qq.com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各县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项目代码: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市文广局印制

二○一四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民间音乐(Ⅱ),民间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杂技与竞技(Ⅵ),民间美术(Ⅶ),传统手工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要填写经过市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江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附件二: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10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1-3分钟)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2-3分钟)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1-2分钟)

说明申报项目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1-2分钟)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充分展示申报项目代表性的数码照片3—5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电子版本)。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三、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保护单位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四、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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