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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时间:2016-01-06点击量:来源:赣州市文化馆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

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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