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群众艺术馆是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公益性事业机构,隶属赣州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2007年12月经市编委办批复,增挂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指导,群众文化艺术的辅导、创作、研究,群文在职干部、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群众文化的对外交流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保护等工作。
建馆以来,共获得全国奖项300多个,省级奖项1000多个,市级奖项3000多个。其中,2009年,我馆被国家文化部评为“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07-2008年度赣州市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评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我馆被省文化厅评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被市文广局评为“优秀党支部”;2011年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文化馆”称号;2012年荣获省文化厅“晨报杯”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荣获省文化厅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省摄影精品展组织奖、被中共赣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2012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精品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