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9月,上犹县积极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人员下乡拍摄传承人的相关资料,按时按质做好了传承人的申报文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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