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市文广新字〔2015〕70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市文广新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市文广新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在各地传承人自愿申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八大类41人入选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21日在市文广新局网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中的人选有异议,可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反映或提出书面复审申请。为便于核查、落实和反馈意见,请反映意见或提出书面复审的单位和个人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诗俊、钟钰荃
电 话:0797-8276096
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