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赣州市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赣市文广新字〔2016〕12 号
关于举办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文联,赣州市群艺馆、赣州市摄影家协会:
根据江西省文化厅《关于举办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的通知》(赣文社函〔2016〕1号)精神,为展现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摄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力争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经研究,决定举办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珍惜定格的历史,爱护不朽的文明。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赣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赣州市群艺馆
赣州市摄影家协会
三、截稿时间
2016年4月10日
四、征稿对象
(一)全市摄影工作者及广大摄影爱好者
(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
五、征稿内容
(一)我市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生存状态、精神风貌和艺术追求,记录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典瞬间。
(二)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等期间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三)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情况。
六、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鲜明,画面真实,内容完整,图像清晰,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不得虚构事实,由此产生一切权利纠纷由作者自负。
(二)照片要求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4张。数码照片提供电子版即可,要求采用JPG格式,不小于2M。组照照片每张须注明摄制内容,每组照片要能简要地表现该项目的整个过程。
(三)投稿者必须用真实影像参展,只允许做反差,色彩,锐化,降噪,白平衡,明暗渐变,彩色转黑白,修去少量显箸感光元件灰尘花点方面的调整,不允许做任何改变拍摄主体客观事实的添减。
(四)入围作品由主办方通知作者提供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的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作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举办单位提供上述电子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五)如实填写《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凡因作者信息,作品文字说明缺失导致的不能入选等问题,由作者负责。
七、评审及奖励
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作品分非遗组、传统村落组进行评选。奖项按投稿量的比例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优秀作品将选送参加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
八、几点说明
(一)本次大赛作品将择优录入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选送到省参赛获奖、收录的作品,省文化厅将给予奖励、鼓励。
(二)凡参赛获奖的作品,均视为作者同意授权在本次大赛(包括展览、画册及宣传、推广等活动)及今后由举办方或其授权的机构的公益性活动和信息网络传播中免费使用;投稿参加本次活动视同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约定。
(三)本次大赛不收参评费,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九、投稿方式
联系人:温建宁 13870774128
钟钰荃 13970111408
电子邮箱:956649754@qq.com
投稿地址:赣州市群艺馆(章贡区红旗大道80号3楼)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赣州市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