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文化馆创建于1950年,前身为南康县文化馆,1995年撤县改市后更名为南康区文化馆。馆址坐落在南康市区商业核心区宝林路文化大楼,馆舍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我馆基本设施齐全,有多功能排练厅、舞蹈厅、非遗展览厅、美术书画厅及各种群文文艺辅导教室等,增挂牌“赣州市南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南康区文化馆现有职工15人,其中业务人员12人,专业技术人员9人,我馆人员中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涵盖文学、美术、书法、声乐、舞蹈和戏剧等学科。
南康区文化馆是我区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的事业单位,以“宣传国家文化政策,繁荣群众文化活动”为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文艺汇演、文艺辅导等群文活动。历年来获得上级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被评定为国家文化部三级文化馆。我馆连续多年荣获南康区文明单位、文化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南康区文化馆多年来一直将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列为重要的馆务工作,采取主办、联办、协办等方式,在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都举办群众文艺演出、歌咏比赛、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每年不少于20场次,其中全区大型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南康区文化馆每年举办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等培训班三至六期,培养了大批活跃于机关、企业、街道、农村的群众文艺骨干和文化专干,也培养了不少中小学生,为艺术院校输送了人才。南康区文化馆长期坚持深入机关企业、农村乡镇、街道社区和学校,组织辅导基层文化活动,使全市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艺术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