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文化馆前身系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的“民众教育馆”,建国后更名为“人民文化馆”。1988年,文化馆通过自筹自资在街心公园旁兴建文化馆大楼,面积780平米。2011年7月经县编委批复,增挂“安远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从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保护等工作。文化馆现有编制10人,内设活动部、展览部、培训部、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安远县文化馆是安远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全额拨款文化事业单位,承担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指导,群文在职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群众文化艺术的辅导、创作、研究以及群众文化的对外交流等工作。多年来,在上级党政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馆全面实施免费开放活动,大胆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调动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各项工作红红火火,有声有色,较好地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每年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艺术展览50场次以上,尤其是“新春音乐会”、“橙乡飞歌大家唱广场文化活动”、“赣南六县艺术作品联展”等活动已成为倍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品牌活动。每年举办文化站长、文艺骨干、少儿艺术等各类培训班10多场。全县群众团体如雨后春笋不断壮大,成立了采茶戏协会、九龙民乐团等16支业余文艺团队。成功申报省级保护项目7项,市级保护项目3项,县级保护项目70项。2011年,荣获“2011-2013年度江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14年,荣获“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8年,“2018—2020年度江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